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文件精神,以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现就我院开展2026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审核工作
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系统访问网址为:https://jcjy.xszz.edu.cn。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
1.即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2026年毕业生在系统“基层就业申请”模块填报信息。
2.我院将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通过系统“申请表批量导出”功能中导出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南校园110栋411室)。
3.学校于2026年9月25日前完成校级审核。
(二)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1.即日起至2026年8月30日,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
2.我院将于2026年9月1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学校于2026年9月25日前完成校级审核。
3.凡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毕业生,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1.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即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相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
2.我院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导出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南校园110栋411室)。
3.学校于2026年7月5日前完成校级审核。
4.待中央审核后,复核通过学生须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步骤同“(二)2024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四)以前年度毕业生基层就业补录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基层就业补录。即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相关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填报信息,登录系统需要勾选右上角补录按钮。
2.我院将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院级审核,导出审核通过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校园110栋411室)。
3.学校于2026年7月5日前完成校级审核。
(五)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基层就业复核和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各模块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3)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进行。其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学院及学校审核为通过。
3.“基层就业复核”模块仅限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复核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两类。
4.“基层就业补录”模块针对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补录和在职在岗确认补录。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3.基层就业申请材料模板
国际关系学院
2026年5月20日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