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学院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国际关系学院)、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学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追求卓越,国际关系学院现依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 号)及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组织开展 2024-2025 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2025〕347 号)要求,将2024-2025学年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国际关系学院)与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

1、评选对象及条件:2022、2023、2024级本科生。详见《国际关系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要求》(附件1)中各项奖学金评选对象及条件。 

2、名额分配:各年级不定名额,根据申请情况确定。

3、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于2025年10月20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成绩单、获奖证明等)。纸质版材料交至海琴六号B417;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年级+姓名+奖类(专项奖学金),发至邮箱:liuq565@mail2.sysu.edu.cn

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设一等奖、二等奖,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条件如下:

(1)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前50%(含50%):综合测评排名前25%(含25%)的学生可以申请一等奖,综合测评排名25%-50%(含50%)的学生可以申请二等奖;

(3)勤俭节约,生活简朴。

符合上述要求的同学,请于10月15日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内提交电子版评奖材料。

【其他说明】

1、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同一评选年度内,奖学金评选应符合以下原则: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3)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4)校级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请于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和材料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3、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生工作管理处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工作管理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附件1:《国际关系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要求》

附件2: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国际关系学院)申请表

 

国际关系学院

 2025年10月12日

(联系人:赵老师,0756-366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