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 |【转发】党委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 本科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学生在校的学习和生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中山大学本科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生资助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获助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退役士兵学生不受

此条件限制)。

三、助学金项目及名额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所有正常学制内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均获助,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分档资助。

四、工作程序

(一)学校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助学金工作具体如下:

1. 组织学生填写相关信息

请学生于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s://xgxt.sysu.edu.cn/zxj/)填写相关信息。

2. 学院(系)审核

学院(系)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年级(专业或班级)助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3. 学院(系)公示

学院(系)对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应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和尊严,不出现学生个人信息,可采取院内张贴等不上网方式。公示期间,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如收到异议材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师生如对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提请复议。

4. 报送材料

请各院系于10月25日中午12:00前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完成国家助学金审批,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学校复核和审议

学校复核并审议名单及资助档次。

(四)发放助学金

    待上级单位审定最终名单后,学校发放助学金。

五、工作要求

(一)学院(系)应逐一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获资助。

(二)学院(系)应指导并检查学生填报材料,杜绝出现漏报、少报、错报等情况。

(三)学院(系)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资助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管理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限制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的使用权限范围。

 

附件

1. 助学金项目评选要求一览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0月13日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0-84111096)